吉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为规范吉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加强廉洁从业,促进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吉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要坚持集体决策原则。要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三重一大”事项实行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基金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重大措施。
2.基金会定位、发展战略,涉及基金会全局的重大规章制度、改和措施。
3.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文化建设、安全稳定、群众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对外投资设立基金会、兼并重组、改制等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1.基金会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2.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基金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等产生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
1. 基金会年度投资计划。
2. 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的设备或技术、物资、软件、服务采购项目。
3. 单项金额200万元以上办公楼、土建、修缮、信息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4. 未列入基金会年度预算但因特殊原因需要立即实施的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资金运作事项
1. 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2. 基金会单笔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年度预算内支出。
3. 基金会单笔金额20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支出。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一、基金会“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由基金会分管领导牽头,组织相关经办部门,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听取吸收各方面意见。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三、基金会党委、理事会、主管领导办公会应当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的形式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按照有关法规文件执行回避规定。
第四章 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一、基金会党委书记、理事长为基金会实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基金会党委会、理事会、主管领导办公会负责“三重一大”事项的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基金会监事会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机构,应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督促“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吗、基金会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相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办法由吉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