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风险防控预案
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学校和基金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第二条办法适用于符合基金会《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所有项目。
第三条 基金会成立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由理事长任组长,秘书长任副组长,基金会理事任成员,负责基金会各种重大风险的研判、处置、协调与保障。
第四条 主动防范原则。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加强重大风险的预测和研判;加强动态监测,提高发现和识别各种重大风险的能力;加强重大事件、重点人物、重要时段和场所、重大节庆期间的防范工作,明确不同时段、不同工作风险管控的重点,积极防范、主动作为。
第五条 奖(助)学金、奖教金等公益慈善项目,基金会需得到相关院系、机构负责人的确认后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协议必须包含捐赠目的、捐赠用途、捐赠总额、到款时间、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条款。
第六条 在保证基金会用途公益性及符合学校建设发展需要的前提下报理事会审议。各使用单位依据基金会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监管、报销、资产管理。
第七条 明确防控责任。基金会理事长是基金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第一责任人,要增强防范意识,落实防范化解责任,发现重大风险隐患,要第一时间疏导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本预案由吉林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与修订。